|
用車后成心逃單、發闹事故隱瞞不告诉、還車后拿不回押金……同享汽車,讓出行變得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糾紛。記者昨日领会到,2017年至今,廣州南沙法院商事庭共計受理了13件有關同享汽車引發的糾紛案件,此中84%的案件均為消費者起訴请求退還押金。
用車不付費 成心逃單被訴
2017年3月29日,韓某通過手機APP注冊某同享汽車會員並向運營企業申請租賃車輛利用,於4月16日異地還車,但還車后,韓某卻未付出期間的租車費用,運營企業屡次致電提示,韓某卻一向未付出相應費用。運營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请求韓某付出相應的費用及利钱損失。最終,韓某向運營企業实行付出義務后,運營企業撤訴。
2017年6月,覃某通過手機微信端向某同享汽車運營企業申請租賃車輛利用,在利用期間因未注重平安駕駛發生交通变乱,導致車輛嚴重損壞。变乱發生后,覃某未依照《用戶注冊協議》的規定及時聯系運營企業客服人員、未在变乱現場報警及共同变乱調查,致保險公司對部门損失未予理賠。过后,運營企業起訴覃某请求其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停運費等損失。后經法庭主持調解,覃某向運營企業分期付出車輛維修費用后,生髪,運營企業放棄其他訴求。
據介紹,消費者在利用APP租用同享汽車時,面對界面處彈出的合同條款常常很少會通讀條款內容,而是直接在“赞成合同條款”選擇欄處打鉤確認。對於此中約定的消費者義務,特別是出現不测車損情況時若何確定車輛損失、減輕本身責任等內容缺少领会。利用車輛后不及時付出相應費用、因不测導致車損而不按合同約定操作等行為都屬於未依照約定实行合同義務。
運營企業存在押金办理問題
林某與某運營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及租車單,運營企業收取保証金,約定租賃刻日屆滿后在1個月內退還。不意,刻日屆滿后,林某交還租賃車輛,卻未在規按期限21點,內收到退還的保証金,交涉期間林某還與運營企業線下門店店員發生斗毆事务。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已实行完畢向運營企業足額繳納房钱及保証金、平安用車、定期歸還等合同義務,故運營企業理應实行按時退還保証金的合同義務。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運營企業在押金办理方面存在問題,導致消費者租車轻易,退押金難。在南沙法院商事庭近三年受理的涉同享汽車案件中,有84%的案件均為消費者起訴请求退還押金。
鏈接
押金歸用戶所有 企業不得调用
2019年3月19日NBA交易,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办理辦法(收罗意見稿)》中提出,運營企業對於確有需要收取用戶押金的,應當基於協議,供给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法,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企業不得调用。同時,運營企業承擔保障依規存入其專用存款賬戶用戶資金平安的主體責任。
關於押金退還,上述收罗意見稿明確,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付出服務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應當於當日(至遲第二天)基於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