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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8日,被告人張某某與同伙以需要租賃車輛為由,催情藥,與海口某租賃公司聯係,隆鼻醫師,租賃豐田漢蘭達越埜車一輛,租期二天,共付款6100元。取得租賃車輛後,張某某與同伙屏蔽該車輛GPS定位係統,把車輛開到廣州變賣。
    2016年6月,張某某被抓獲。
    南國都市報966123訊(記者何慧蓉通訊員吳達忠)遼寧一司機張某某(男,現年39歲,高中文化)在海口租車後,借錢,將車上GPS屏蔽,在廣州變賣。海口警方跨省追回該車,張某某也被抓獲。近日,台北汽車借款,秀英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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