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被告人李某河退賠余下贓款人民幣40000元給被害人潘某某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河與李某虎共同商量、共同實施,所得贓款共同使用,故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應噹按炤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人為賭博而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河掃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親屬代其退賠部分贓款給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繳納罰金,線上真人博弈,視為其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結合被告人李某河的悔罪表現,對其可適用緩刑。同年11月6日,李某河駕該出租車,帶李某虎找到潘某某,李某虎對潘某某謊稱因生意急用錢,將車抵押借要5萬元,潘某某查看車輛行駛証及“韋某某”的身份証後,問李某河是否是真的,李某河回答是真的。潘某某信以為真,將5萬元現金交給李某虎,李某虎以韋某某的名義立借條給潘某某,北歐旅行社,然後李某河和李某虎將該出租車押給潘某某。
中新網河池7月25日電(王玉濤 周佩山)廣西河池一男子伙同他人,新竹汽車借款,利用偽造身份証謊稱租車車主,將租車抵押騙錢用於賭博。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被告人李某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二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河退賠余下贓款人民幣40000元給被害人潘某某。
李某河和李某虎租得車後,用該車跑賭場賭博,台北網頁設計,因賭博輸錢,二人商量用李某虎的身份証偽造換成該車車主韋濤,謊稱李某虎是該車主韋某某,將車抵押給李某河的表哥,即被害人潘某某要錢,超音波脂雕。後二人用李某虎的身份証找人辦了一張假的“韋某某”身份証。
2014年10月29日,被告人李某河與李某虎(監視居住期間在逃)到河池市金城江區一運輸有限公司,陶瓷錶,以每天300元租用該公司經營的一輛轎車,該車車主是韋某某,租期至同年11月17日。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河與李某虎為了籌款賭博,合伙偽造租車車主身份証,然後向被害人潘某某虛搆李某虎係車主韋某某,隱瞞真相,以所謂合法的“借款”方式,騙取被害人潘某某錢財,數額達8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搆成詐騙罪。
二人得錢後用於賭博,同月20日,李某虎又以同樣理由找到潘某某要借3萬元,潘某某打電話給李某河核實時,李某河沒有如實告訴潘某某,潘某某亦信以為真將3萬元現金交給李某虎,李某虎又以韋某某的名義立借條給潘某某。李某虎得錢後與李某河用於賭博。
2015年8月13日李某河在都安交警隊辦理換証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判決宣告前,被告人李某河的親屬代其退賠4萬元給被害人潘某某,被害人潘某某表示諒解。
租車期限過後,河池市該運輸有限公司老板梁某某多方尋車未果,後發現潘某某持有該出租車,潘某某將事情經過告知梁某某,梁某某遂於2014年12月9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從潘某某處扣押該出租車返還車主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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